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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2023-06-29

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省 本级 医疗保险 各 参保单位:

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、河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、河北省统计局《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缴费基数的通知》(冀医保字﹝ 2019﹞40号)规定,自2023年7月1日起,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按照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(以下简称“社平工资”) 74533 元(月平均工资 6211.08元)核定个人缴费基数,低于社平工资的,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,高于社平工资的,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。

特此通知。

河北省医疗保障局

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

2023年6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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